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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时间:2018-07-31 09:39

来源:海南省环保厅

作者:程明明

周学双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研讨会,30余名代表共同研究探讨条例起草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7月27日上午,《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讨会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召开,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学双出席并主持会议,多个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会议,共同研究探讨《条例》起草工作。

研讨会上,周学双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条例》起草背景。他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支持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经验,中共中央、国务院12号文同时提出,到2035年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要居于世界领先水平,这对海南生态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条例》的编制起草,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要求,也是海南环保工作的迫切需要。

周学双同时对《条例》起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表示,《条例》起草工作要结合海南实际,针对海南大气污染存在的实际问题,凸显海南地方特色,确保《条例》落地后具有实操性,希望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管发展的人要管环保,管生产的人要管环保,管行业的人也要管环保,大气污染防治与各有关职能部门息息相关,《条例》起草中要厘清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及执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建立联络组,确保工作有效衔接,更好更快更高效地完成《条例》的编制工作。周学双还对《条例》起草工作的时间节点做了进一步明确。

会上编制小组介绍了《条例》编制思路及初步构想。首先,新编制的《条例》要与国家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保持思想上的一致;其次,要有特色,海南在产业结构和大气污染上有与其他省市不同之处,例如槟榔加工业等,《条例》应该紧密结合海南实际,体现海南特色;再次,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重大,《条例》在创新性基础上要更加突出严格性,相关要求要在国家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深化,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最后,可以借鉴其他省市、地区乃至发达国家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会上,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环资工委、省法制办对《条例》的起草流程、编制注意事项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各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结合自身职能,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淘汰、施工扬尘管控、资金保障支持、强化执法监管、区域联防联控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环资工委、省法制办,省公安、国土、住建、交通、农业、财政、工信等职能部门及海航、华能海口电厂等相关单位共3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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