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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印发

时间:2018-08-03 11:11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粤发改资环函〔2018〕37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7日

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为确保完成2018年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7年下降3.2%,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542万吨标准煤以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支持一批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及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鼓励非淘汰类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转型,关停退出传统工艺技术装备。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二)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意见,强化政策支持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发布我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本),研究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机制,推动节能环保企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继续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低碳环保、现代农业、海洋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向中高端发展的支撑作用。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相关核心技术的后续研发和转化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质监局)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双控”措施,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优化能源布局,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发电调度规定,优先安排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督促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省内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加大清洁能源供给,合理增加接收西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合理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3%。(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四)加强工业节能。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在水泥、玻璃、造纸、钢铁、纺织、石化、有色金属等7个重点行业持续开展能效对标工作,持续扩大对标产品及行业范围,发布年度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能效标杆值,引导企业通过对标达标提升能效水平。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广东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与省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的对接与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省、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数据对接质量,加快重点用能单位建设接入端系统,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五)开展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善新建建筑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县级建筑节能监管。开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分解下达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力争我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居住建筑以及中小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鼓励以宾馆、商场等为重点,公布高于能耗标准的建筑名录,探索重点高耗能建筑末尾淘汰制的强制改造办法,强化建筑运营阶段的日常节能管理。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促进交通节能。实施绿色交通试点示范工程,继续推进国家和省级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构建与铁路、民航、水路等相衔接的公路客运集疏网络,开展公铁、陆空、陆水转乘试点。深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深化公交示范都市创建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2018年实现全省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万辆,占公交车总量比例达到60%的目标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大力推进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开展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创建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6家,完成68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的评价验收工作,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达到50%。(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

  (八)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严格禁入,做好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对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高污染锅炉进行统计梳理,列出停止使用和限期整改日程。加强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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