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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

时间:2018-08-07 14:48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推进网格化精细管理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量化考核办法,加快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2018年度目标的实现。各相关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年度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联动配合,职责明确,齐抓共管,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秸秆生物质燃料推广应用、废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政策资金支持。创新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三)强化监管督查

加强对火电厂、水泥厂和砖厂等工业源以及餐饮、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生活源的监管。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考核问责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将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各县区及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同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县区政府进行约谈,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导致全市不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将按有关规定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五)加强信息公开

实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各部门要加大全面达标排放工作计划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新闻报道等多形式宣传,做到企业清楚,公众明白。

(六)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8年桂林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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