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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检查:查的不止是张“证”

时间:2018-08-10 11:47

来源:山东环境

同时,规定,上级环保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下级环保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查反馈函或稽查意见书,责成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督查结果,纳入全省环保系统评先树优体系,作为各地环保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敲黑板:排污单位可能存在的共性问题

经抽查,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已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能够做到自行监测,并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但,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按照规定,排污许可证正本需要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内容、频次要与排污许可证副本内容一一对应,不能存在漏项。

——排污单位需按要求建立环保管理台账,用以记录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等内容。

——排污单位需要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如核发环保部门还未作出变更决定,仍需按照原来要求进行监测,内容、频次不能自行随意调整。

——依照信息公开要求,排污单位需及时公开排污信息,信息要公开在便于公众监督的地方,不能仅在排污单位内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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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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