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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时间:2018-08-16 10: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3) 在更换采样滤膜时更换冷凝器中的清洁空气滤膜,每月至少更换一次清洁空气滤膜。

4) 每半年更换一次主路过滤器滤芯、旁路过滤器滤芯和气水分离器滤芯,污染较重时应及时更换滤芯。

5) 对于加装滤膜动态测量系统的仪器,每年清洁一次基态/参比态气路切换阀;每年更换一次样品气体干燥器;当除湿性能下降,如当样品气体露点温度高于冷凝器设定值,或与冷凝器设定的温差持续小于 2℃,应及时更换样品气体干燥器。

6) 每月对振荡天平法仪器的时钟进行检查;如仪器与数据采集仪连接,应同时检查数据采集仪的时钟。

7) 仪器说明书规定的其它维护内容。

8) 每次巡检维护均要有记录,并定期存档。

5.3 故障检修

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应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和维修。

a) 根据仪器厂商提供的维修手册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

b) 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并且可以通过简单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c) 对于不能在现场完成故障检修的仪器,应送至系统支持实验室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及时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

d) 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对仪器进行校准。

e) 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对检修、校准和测试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1 基本要求

6.1.1 β射线法仪器

a) 气路检漏。依据仪器说明书酌情进行流量检漏,每月 1 次;对仪器进行流量检查前应进行检漏,更换纸带或者清洁垫块也应检漏。检漏时仪器示值流量≤1.0 L/min,通过检查;当示值流量>1.0 L/min 时,表明存在泄漏,需排查并解决泄漏问题,直至通过检查。

b) 流量检查。每月用标准流量计对仪器的流量进行检查,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当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超过±5%,或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超过±2%时,须对流量进行校准,校准后流量误差不超过设定流量的±2%。校准方法见附录 A。

c) 气温测量结果检查。每季度对仪器测量的气温进行检查,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当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超过±2℃时,应对温度进行校准。

d) 气压测量结果检查。每季度对仪器测量的气压进行检查,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应在±1 kPa 范围内,当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超过±1 kPa 时,应对气压进行校准。

e) 配备外置校准膜的β射线法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标准膜检查,标准膜的检查可选在更换纸带时进行。检查结果与标准膜的标称值误差应在±2%范围内。

f) 仪器内部的气体湿度传感器应毎半年检查一次,仪器读数与标准湿度计读数的误差应在±4%范围内,超过±4%时应进行校准。

g) 数据一致性检查。每半年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采集仪记录数据和仪器显示或存储监测结果应一致。当存在明显差别时,应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参数设置是否正常。若使用模拟信号输出,两者相差应在±1 μg/m3 范围内。模拟输出数据应与时间、量程范围相匹配。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h) 仪器说明书规定的其它质控内容。

i) 记录质控情况。质控工作记录表参见表 B.2。

6.1.2 振荡天平法仪器

a) 气路检漏。每月应对振荡天平法仪器进行流量检漏,检漏应在对仪器进行流量检查前进行。检漏时仪器主流量应小于 0.15 L/min,旁路流量应小于 0.6 L/min,否则表明存在泄漏,需排查和解决泄漏问题,并重新开始新一轮流量检漏直至通过检查。

b) 流量检查。每月用标准流量计对仪器的总流量、主流量和旁路流量进行检查,实测总流量、主流量和旁路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均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当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超过±5%,或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超过±2%时,须对流量进行校准,校准后流量误差应不超过设定流量的±2%。校准方法见附录 A。

c) 气温测量结果检查。每季度对仪器测量的气温进行检查,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当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超过±2℃时,应对温度进行校准。

d) 气压测量结果检查。每季度对仪器测量的气压进行检查,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应在

±1 kPa 范围内,当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超过±1 kPa 时,应对气压进行校准。

e) 校准常数(K0)检查。每半年用标准膜对振荡天平进行检查。实测的校准常数与仪器出厂的校准常数(K0)的误差应在±2.5%范围内。

f) 仪器内部的湿度传感器应毎半年检查一次,仪器读数与标准湿度计读数的误差应在±4%范围内,超过±4%时应进行校准。

g) 数据一致性检查。每半年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采集仪记录数据和仪器显示或存储监测结果应一致。当存在明显差别时,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设置参数是否正常。若使用模拟信号输出,两者相差应在±1 μg/m3 范围内。模拟输出数据应与时间、量程范围相匹配。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h) 仪器说明书规定的其它质控内容。

i) 记录质控情况。质控工作记录表参见表 B.3。

6.2 准确度审核

准确度审核用于对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外部质量控制,审核人员不从事所审核仪器的日常操作和维护。用于准确度审核的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等不得用于日常的质量控制。

a) 流量审核。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与示值流量误差在±2%范围内。每年进行一次。

b) 气温审核。仪器显示温度与实测温度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每年进行一次。

c) 气压审核。仪器显示气压与实测气压的误差应在±1 kPa 范围内。每年进行一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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