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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8-31 09:27

来源: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金华市,包括2区4市3县,即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总面积10942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达标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达标期限设定为2020年。

3、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金华市区3个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详细信息见表1。

(四)规划目标

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规划目标定为2020年金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即PM2.5年均浓度降至35μg/m3及以下,PM10年均浓度降至70μg/m3及以下,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浓度降至160μg/m3及以下,SO2年均浓度值低于60μg/m3、NO2年均浓度值低于40μg/m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低于4mg/m3。

三、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

严格限制水泥、化工、化纤、造纸、塑料等耗煤行业规模;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原则上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至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85%以上。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强化煤炭质量控制,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2020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2%以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计划完成省下达燃煤热电机组淘汰任务。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限时完成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2018年底前,金华市区、各县(市)应对照《高污染燃料目录》(2017版)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工作。全面排查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确保无死角、无盲区,限期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开展无煤区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参与)

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到2020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020年,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市经信委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确保全市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禁止新建除集中供热以外的分散燃煤锅炉。(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30%。推进“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引进工程,加快天然气管网设施、调峰储备设施、LNG接收站、汽车加气站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1亿立方米。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力争到2020年,将金华市打造为省内一流的清洁、高效和服务规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地。(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设局等参与)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二)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

1、严格产业准入

加强环境准入。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实施SO2、NOx、VOCs倍量削减替代制度。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达到天然气锅炉排限值要求。实行严格的能评和环评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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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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