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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时间:2018-09-17 09: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方面,辽宁省环保厅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过一年努力,累计取消、下放14项行政审批权、12项其他行政职权。

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方面,浙江省环保厅推动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八统一”,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江苏省环保厅推行“不见面审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山西、四川、云南环保厅等成立“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

在优化政府服务方面,山东省环保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动服务、优化流程、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水平。上海市环保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在环评文件编制、环评报件、环评审批程序、环评分类管理和环评手续简化等5个方面开展环评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放管服”改革是割肉、是放权,下不了狠心,缺乏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勇气,推动改革的主动性不强、办法不多、措施不实、氛围不浓。

二是简政放权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放权还不彻底,环评耗时长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国务院组织开展的调研显示,建设项目环评耗时还比较长,主要原因是企业环评报告编制耗时较长,一些投资规模大、工艺复杂项目的环评报告甚至要一两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放管结合不到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现象,一定程度上导致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改革需要。有的“重下放、轻监管”,忽视对下级审批权承接单位工作指导和监督。有的地方对上承接不主动、不积极,有的基层承接能力不足,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接不住、接不了、接不好。

四是优化服务不到位。部分地方和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办理过程缓慢,拖、等、压、靠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政务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审批项目流程精简、优化不够。一些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还不健全,有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融合还未真正形成,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与群众和企业需求还有差距。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中认真研究解决。

三、坚定不移把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既要简政放权,又要加强监管和服务,更要改变过去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误区,更新我们的理念,创新我们的认识。思想认识到位了,我们的行动才能到位。在思想认识上,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都必不可少。

“放”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和调动基层、全民的积极性,要把握好两条原则: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市场、干预微观经济的,影响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地位作用发挥的审批事项,要作为重点坚决下放下去。二要把握目标导向。与激发市场活力无关的,涉及重大生态环境安全和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点审批事项,不但不能放,还要从严审批。

“管”是为了消除不健康、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使市场活力和企业积极性更加健康、更加规范、更加持续。李克强总理指出,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也只有放得开、减下去,政府才有更多的精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生态环境系统而言,深化“放管服”改革,首先是放的问题,该放的要放到位,不该放的就要坚决守住,同时要把事中事后监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如果事中事后监管管不住,事先批的再多、审的再严,又有什么用呢?在实践中,这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一直存在,非常普遍。反过来,只要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了,严格监管到位了,前边多放一点、少批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生态环保工作的核心目标和任务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就要减少污染排放。这是光靠审批无法全面、有效解决的问题,关键还是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这两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在持续做好宏观管理的同时,更加着力抓好微观管理,抓压力传递,抓责任落实。在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上,我们一杆子插到底,着力把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落实到位,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我们的行政资源很有限,要把有限的行政资源投放到最管用的地方去,确保我们的要求落到实处。不管事先有没有审批,企业都必须遵纪守法。做到这一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就会下降,生态环境质量就会改善。因此,我们要摆脱过去的思想观念、路径依赖,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更大力度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人还是这些人,钱还是这些钱,稍微调整优化一下,效果就会不同,并且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也为进一步释放企业市场活力提供了支撑。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敢于“刀刃向内”,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下去,决不能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同时,也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对于建设项目环评、核与辐射等领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重心后移,狠抓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精准施策,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管住、管好、管到位。

二是正确处理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没有科学的顶层设计,基层改革创新就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就不能产生规模效应、整体效益。没有广泛的基层改革创新、多方面经验积累,顶层设计就会成为无根之木、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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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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