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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标准中关于VOCs的定义的分类思考

时间:2018-09-18 10:36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北京地方标准DB 11/1227–2015 使用NMHC“作为排气筒及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该标准使用的是光化学定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用了10 Pa 定义,且有以NMHC“作为排气筒及厂界VOCs 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的表述。

与DB 11/1227–2015 类似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发表时间早,包括同年发布的广东省其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采用的是1 atm 250 °C 定义,其中没有提到NMHC。而在较近发布的另一个广东省地方标准《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中却改用了光化学定义,总VOCs 的测定按照其附录C 的规定进行,依据的是《使用吸附管主动采样测定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EPA Method TO-17—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Ambient Air Using Active Sampling onto Sorbent Tubes)和

GB/T 16157,且亦指出“测定方法标准暂参考所列方法,待国家发布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停止使用”。至于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2862–2016)虽然与北京地方标准一样采用了光化学定义,但VOCs 以TVOC 表示,按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参照的是该标准的附录B(与ISO 16000-6 类似)、HJ 644 或《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以NMHC、VOCs 或TVOC 作为VOCs 排放的控制指标,主要是与现有的分析测定方法有关。目前,我国有关固定源和环境空气中的VOCs 的分析方法还不健全,上述3 个指标的分析测试方法还不能覆盖所有的VOCs。

有一点必须明确:这里所提到的TVOC 与内墙装饰涂料释放的TVOC 有明显区别。要知道,ISO16000-6:2011 是针对室内空气的,早就明确提出了TVOC 的定义与测定方法。如果工业领域与环境领域的VOCs 仍然采用TVOC 来表示的话,只会使本已混乱的VOCs 定义更加混乱。

从室内使用的装饰涂料(建筑墙面涂料)来看,健康状况尤其需要关注,采用光化学来定义VOCs 显然是不可行的。

应该指出的是,VOCs 的光化学反应强弱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变化的,因此VOCs 的光化学定义是非常模糊的。

5 .n-C6–n-C16 定义

从全球范围来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包括GB/T 18883–2002)中的总VOCs(TVOC)都采用n-C6–n-C16定义,主要关注从涂料干中释放的VOCs 限值,即主要关注室内空气质量,其独特之处是按色谱保留时间来定义。正己烷(n-C6)和正十六烷(n-C16)的沸点分别为69 °C 和287 °C。

这一定义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VOCs 定义,其定义方式及检测方法都完全不同于传统。JG/T 481–2015 采用释放测试舱来测定VOCs 的释放量,以TVOC 表示。测试舱法模拟室内空气开窗换气的特点,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对测试舱中的气体进行一定量的置换,所以结果以3 天释放浓度(相当于涂刷工作人员的暴露浓度)和28 天释放浓度(相当于长期房屋居住人员的暴露浓度)来表示(单位均为

mg/m3)。曾经有人尝试将罐内和室内释放VOCs,以及罐内和设施排放VOCs 进行关联,试图找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然而都以失败告终。事实上,它们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一个原因是定义不同,另一个原因是检测方法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各种VOCs 定义的关联性见下图,其中TSVOC 表示总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EA 为己二酸二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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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结

理想的VOCs 定义应满足以下条件:涵盖所有已经使用的VOCs;容易区分化合物是否属于VOCs;不光要考虑环境效应,还要考虑对健康的影响。如果在一种定义下某化合物属于VOCs,而在另一种定义下又不是,那么必然产生异议。在目前无法找到适合所有行业的VOCs 定义之前,每个行业根据其自身特点来单独定义VOCs 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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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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