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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附项目)

时间:2018-09-20 09:37

来源:菏泽市政府

日前。菏泽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菏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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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政发〔201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2018年9月9日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败。为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菏泽建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坚持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双控,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坚持固定源与移动源双控,坚持源头防治与末端治理双控,坚持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双控,以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规制、市场、科技、文化力量,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生态菏泽建设步伐。

(二)主要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2020年年均改善5.5%;PM10年均浓度达到105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2020年年均改善6.4%;SO2、NO2年均浓度、O3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5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减少。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力争达到国家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本方案目标值中“以上”均包含本数值;“以下”均不包含本数值)

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2020年)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在重点任务中,已经明确完成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未明确完成时限的,至少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项重点任务除市直牵头部门外,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括号中不再一一列出。

(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地炼、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市经信委牵头)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市经信委牵头)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市环保局牵头)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节能环保领域的企业发展,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2019年年底,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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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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