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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井陉县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的意见

时间:2018-09-26 09:43

来源:石家庄井陉县政府

七、强化应急响应,落实错峰制度

9月前,按照“一业ー策”,“一企一策”原则,根据产业、企业变化,编制完成新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明确到生产工序和设备,并在采暖季前落实到位。水泥企业(不含粉磨站)和砖瓦窑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八、强化管控力度,实行驻厂监管

秋冬季攻坚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和开发区统筹安排,就秋冬季重点企业错峰限产、应急响应、达标排放等安排专人驻厂监管,确保对相关工业企业“停得下”、“管得严”、“见实效”。对驻厂员实施岗前培训,明确管理职责。重点核查错峰生产清单和执行情况,现场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双在线”监控运行情况,全面巡查企业料场堆场规范管理情况,实施日报告制度。县工信、环保部门就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九、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查”责任制,实施严格考核。石家庄市成立11个督查组,我县成立5个督查组,针对各级督查、核查交办问题等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不实、“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监管不力、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不落实等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等问题,对相关乡镇或部门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牵头单位:县大气办、生态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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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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