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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09-26 10:15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十二)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开展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重点整治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强VOCS排放监测。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2020年,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明显下降。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食油烟污染防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划定露天烧烤布置区域和时段或全面禁止室外露天烧烤,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区域内的餐饮、露天烧烤,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实施完成,其他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督执法检查。(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五)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2019年全省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建立空气质量24小时、72小时、168小时预测预报机制,开展空气质量趋势变化分析,提高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建立省级环境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实验室,2019年起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不达标或优良天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县级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大气颗粒物污染源解析。各地要根据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研究污染天气形成机理、污染因子来源及迁移规律,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大气污染治理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七)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加强城市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建立健全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确保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提高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适时修订完善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科学制定应急响应门槛,强化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推行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制定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以预防和减少轻、中度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冬春季尤其是气象条件不利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污染趋势分析,聚焦重点排污领域,强化应急管控措施,严防污染天气发生。(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八)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控,执行日监控、周分析、月调度、季汇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和处理。对单月或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比例同比下降明显的城市实行提醒、预警、通报和约谈等措施。(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二十九)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认真实施《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方案》,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所有县城建成不少于2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十)加强大气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认真实施《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和重点行业排放过程(工况)信息传输设备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建成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2020年,提升智能管控水平,实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在线监控信息捕获报警能力智能化。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各市(州)、贵安新区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并开展遥感监测。完善运行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系统,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监督检查。2020年底前,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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