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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的意见

时间:2018-09-26 10:30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前,石家庄印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的意见》。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在169个城市中排名仍处于后位。确保实现我市2018年PM2.5年均浓度低于74微克/立方米的省考目标和秋冬季攻坚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任务十分艰巨。综合考虑秋冬季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针对燃煤、机动车、工业企业、扬尘、大型柴油车等重点污染源,在严格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石家庄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施治”的原则,开展5个专项行动和制定5项强化措施,要求全市上下从即日起,采取超常措施,一微克、一微克地争取,最大程度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开展燃煤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强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坚持县域推进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逐户建档立卡,确保10月底前完成23.6万户气代煤和7.36万户电代煤改造任务,具备试运行条件。〔牵头单位:市双代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在清洁取暖已覆盖区域(含今年任务覆盖地区),实现煤炭清零,巩固气代煤、电代煤成果,严防反弹。清洁取暖尚未覆盖的区域,全部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相关县(市、区)政府对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乡村实施拉网式排查,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逐户登记用煤量,实施清单式管理,9月底前,建好确村确户台账,全部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监管的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违规行为,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坚决禁止销售和囤积劣质散煤,防止已完成地区散煤复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月底前全部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最新排查标准,10月底前对小燃煤炉具实施“清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对主城区周边燃煤电厂排放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压减用煤量,切实减少排放量;采暖季,实施“以热定煤”,严控燃煤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开展主城区及周边重点企业管控专项行动

9月份,对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涉气重点企业开展全面体检式执法检查。实施“五看五查”,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种类、环评审批手续等;查产能产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非道路移动设备达标运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依法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治理、查封扣押等措施。对无证排污、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停产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先停后治”要求,全面开展分类整治,做到“取缔要坚决、整改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对关停取缔类企业,9月底前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到位,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切实消除反弹隐患。对提升改造类企业,9月底前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对整合搬迁类企业,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合搬迁,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严格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9月起,每月公布降尘监测结果,并实施全市考核排位。10月底前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全部停产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运行监管,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坚决治理到位。除抢险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采暖季停止道路、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做好黄土裸露地面整治工作,10月底前主城区完成裸露地面铺装覆盖和绿化硬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气水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开展大型柴油车尾气污染管控行动

划定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和绕行路线,推行重型柴油货车禁入三环,同时,针对晋煤东运通道,完成重型柴油车、过境柴油车远端绕行通道划定及相关保障支撑。三环以内推行清洁货运,使用重型燃气车等清洁能源车辆或国五排放标准货车。〔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交管局〕

加大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力度,依托国省道环保查验检查站点等,全面开展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车用尿素使用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交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开展主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加大不符合标准市政、工程机械淘汰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替代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等大型柴油车辆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推进大型柴油车辆淘汰替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交管局、市发改委、市气水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每周调度,实施每日会商

市政府每周召开大气污染治理会商调度会,听取汇报,统筹解决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问题,对问题会商、联合执法、预警应急、措施强化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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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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