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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3.督促三大炼化企业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召开三大炼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会,明确企业整改要求,滨海新区组织专家对三大炼化企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意见。及时指导企业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整改办。

  4.完成VOCs企业建档立卡,强化重点行业综合治理。2017年8月,组织推动全市452家重点企业和1511家一般企业建档立卡,明确企业涉VOCs生产线信息及现有治理措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开展重点行业VOCs企业综合治理。至2017年10月底,全市4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已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至2018年8月,全市1511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企业全部建档立卡、逐一治理,已治理完成1458家。2018年10月底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涉VOCs排放的一般企业,采暖季将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5.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城市建设VOCs综合治理,自2017年9月1日起,全面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干洗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并编写干洗行业基础知识培训教材,指导各区对干洗行业开展工作。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石化、化工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核查评估工作,8家化工企业于12月下旬完成2017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核查评估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6.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加大石化行业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八、天津市现有机动车280余万辆,其中国III及以下老旧机动车达到81万辆,重型柴油车超过6万辆。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实施老旧车淘汰。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通告,对提前淘汰的部分老旧车实施财政补贴。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淘汰老旧车12.9万辆。

  2.开展老旧车尾气治理。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对我市4713台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

  3.进行老旧车管控。一是禁止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通行;二是禁止本市和外埠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装置的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外环线(含)以内道路通行;三是对载运煤炭车辆采取交通限行措施。

  4.严控小客车增量。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和《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每年小客车增量不高于10万辆”的任务要求。

  5.建立长效机制。我市各项机动车污染治理措施均以相关政府部门通告或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文件的形式进行落实,并已写入《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和《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持续推动。

  二十九、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力度明显不足,2016年全市仅对200余辆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且基本为低限处罚,罚款总额不到5万元。督察组暗查发现,机动车检测环节存在花钱保过迹象;油品质量监管还有漏洞,部分地区存在非法流动加油车。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主动出击,全面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排放超标车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机动车“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合执法机制。2017年查处超标车7240辆,罚款144.8万元;2018年以来已处罚排放超标车8541辆。依法依规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近两年,全市累计整治非法加油加气点位3304个,查处涉案人员2952人次,拆除非法建筑153座,处置加油气设备1982套,处置运输车辆939辆,没收汽油965.3吨,没收柴油543.33吨,有力维护了油气市场正常秩序,切实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

  2.建立机制,追车溯源。在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上设置机动车尾气举报功能,自2017年至2018年8月底,我市共接收机动车尾气微信举报418件,受理总数330件,现已发放奖金29笔。及时统计超标车辆基本情况,通过建立“黑名单”和对机动车大户入户排查等措施,严控超标车污染排放。

  3.不断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力度。实行机动车安检、环检联动机制,通过数据对比、追车溯源、现场核查等方式持续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按规定的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已对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蓟州区等20家检验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罚款总计250万元。

  4.建立长效机制。编制《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和《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改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5.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一是联合整治,针对“机动车检测环节存在花钱保过迹象”问题,组织签订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的承诺书,通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及时清理非法中介,坚决杜绝类似问题。二是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三是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每周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每月下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数据分析及异常业务核查、通报,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测监管工作同步推进。2018年1至4月,共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33次,发现停车秩序混乱、业务大厅卫生较差、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等24个问题,目前均已整改。

  6.加强对本市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督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我市共两家油品生产企业,整改以来,对两家企业共计检查、巡查8次,共计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1批次,未发现被抽检企业存在问题,抽检结果无不合格情况发生。

  7.按照我市油品“国六”置换工作的统一部署,在2017年10月1日启动“国六”置换后油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在全市各区共抽检车用汽柴油977批次,共发现8家加油站的12批次油品不合格。对不合格油品已全部进行了跟踪抽检,11批次不合格油品在再次抽检中合格,1批次不合格油品再次抽检两次不合格后在第四次抽检中合格。已向社会发布全部抽检结果公告,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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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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