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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52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三)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的“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在全省范围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行动,将排查无证无照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共取缔关闭小散乱污企业4000多家。二是加快专业园区建设。督促各类工业园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引导有条件企业集聚发展、污水集中治理,促进形成链条完整、产业配套、循环发展的绿色产业。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在造纸行业、工艺品行业、“五小”行业等整治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本行业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长期投诉、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四)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加快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实行动态更新、精准监管;制定印发了《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探索建立畜禽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发展模式。二是全面完成关闭拆除和改造升级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2.33万家,削减生猪544.5万头;对可养区内62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逐一实施标准化改造,落实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三是推进退养户转产转业。制定出台《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整合扶贫攻坚、生态补偿、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等方式实施项目补助,加强转产就业培训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退养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草食动物、副食品加工、休闲农业、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和特色优势产业,解决退养户的后顾之忧。

  (五)深化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是加快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截至2018年4月底,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福清江阴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工作已完成,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搬迁工作已完成53.3%。二是加快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启动区4.2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腾龙公司1.6万立方米和翔鹭公司2.2万立方米应急池联通能力的提升改造工作。三是强化尾矿库管理。做好尾矿库相关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加快“三边库”和水源地上游尾矿库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头顶库”事故隐患处理,按照“一库一案”制定治理方案。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制定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明确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目前,我省已发布《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共划定十种类型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188个,总面积14303.20 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总选划面积(37640平方公里)的38%,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7.4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75.27%,明确了我省海洋生态安全底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阶段性成果已按程序报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开展技术审核。

  (二)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制定印发《福建省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强化陆域污染源整治,重点推进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罗源湾、安海湾等治理;2017年35个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比例为77.1%,比国家考核目标要求高5.1个百分点。二是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对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一律立即停止执行;对正在修编的市级海洋功能区划,要求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强化滨海湿地保护。暂停除交通、渔港建设、公务专用码头、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以及已形成事实填海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项目用海外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暂停占用重要湿地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建立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和《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四是科学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制定海水养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整治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开展超规划养殖清理整治,组织指导沿海各地编制或修订当地的海水养殖规划。

  (三)严格生态敏感区监管

  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管理,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和违法采矿等问题。针对中央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及中央领导对湖南洞庭湖下塞湖矮围环境问题整治的指示,省委书记、省长作出批示,并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要求“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下决心抓紧整改,并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先后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及时掌握保护区动态情况,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省环保厅、林业厅和海洋渔业厅等6部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深入剖析我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系统梳理存在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监管。

  (四)开展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在闽江流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被国家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通过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与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机制创新能力建设等5大工程,按照“全流域整体规划、系统保护、上下联动、要素协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键突破、持续共享”的原则,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协调推进修复试点工作,不断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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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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