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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继续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不断抓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坚决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认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破除“一阵风”“松口气”思想,以环保攻坚检验整改成效,以督察整改推动环保攻坚,坚持不懈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美丽山西。

  (二)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回头看”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自然保护区、群众反复投诉等敏感重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事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事项,持续跟踪督导检查;对于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对国环督察函〔2018〕77号文件指出的个别市县整改中出现的问题,重点进行督办,严格整改标准,加快整改进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大气、水量化问责办法,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开展督察评估。引入第三方对督察整改成效进行科学、客观和公正地评估,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决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抓好督察整改成果的运用,加强环境保护督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生态环境资产负债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督察体系。

  (五)强化长效机制。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问责体系,依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山西省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要真改,为人民利益而改”的要求,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动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附件: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3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涉及四个方面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反馈意见梳理出60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统一安排部署,强化督导督察,切实抓好落实,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只有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2010年,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既是中央对山西转型发展的要求,也是山西省解决“一煤独大”困局的现实需要。但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各级党委、政府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持续抓好美丽山西建设。从2017年启动整改以来,骆惠宁书记和楼阳生省长就整改工作共作出批示67次,现场检查调研8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20次。

  (二)各级党委(党组)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7月,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必须扣紧压实环保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紧盯不放、加快整改。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不仅要整体部署,还要直接督办。主要采用“332”机制,即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人,牵头领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工程两类事项,建立台账、清单,专啃整改“硬骨头”,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全省三级党政领导共领办整改事项1463件。

  (四)强化铁腕治污,以超常规的力度举措倒逼转型发展。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始终保持严惩环境违法高压态势,夯实生态环保工作基础,2017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排污专项行动等一系列环保执法行动。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步伐,“三去一降一补”取得积极进展,煤炭去产能、减产量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全国作出了重要贡献。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27座、退出产能2265万吨,圆满完成年度去产能任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下,山西省产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三次产业比由2014年的6.2∶49.7∶44.1演变为5.2∶41.3∶53.5,从源头减少了环境污染。

  (五)强化制度建设,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省委常委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出台《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等多项重要制度文件。省人大、省政协也积极在立法、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全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对《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一批具有标志性、支柱性的环保举措陆续推出,环保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强化党政责任、一岗双责,明确各部门环保职责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各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指导督察整改工作。有关市也加快了以立法方式推动环保的步伐,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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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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