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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意见的函

时间:2018-09-30 13: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意见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李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4

电子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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