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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时间:2018-10-08 15:08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本方法的测定下限与采样方式及仪器检测器的灵敏度有关。当使用定量环采样时,方法的检出限应不低于1.0 mg/m3,采用吸附浓缩方式样品采集可以降低方法的检出限至10 μg/m3以下。

B.2 方法原理

废气样品直接进入或者稀释后进入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定量环或吸附管中,被定量导入气相色谱分离单元进行样品分离,再进入质谱检测器测定目标化合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

B.3 定义

挥发性有机物:本标准的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浓度是指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浓度的算术和,其中未识别物质以甲苯计。

B.4 试剂和材料

B.4.1 高纯氦气:≥99.999%。也可以根据仪器说明购买合适的气体。

B.4.2 高纯氮气:≥99.999%。也可以根据仪器说明购买合适的气体。

B.4.3 高纯空气:≥99.999%。也可以根据仪器说明购买合适的气体。

B.4.4 校准标准气体(市售有证标准物质):挥发性有机物校准标准气体系列,各组分浓度分别为1.0 mg/m3、10.0 mg/m3、20.0 mg/m3、40.0 mg/m3、80.0 mg/m3(或者其他合适浓度)。高压钢瓶保存,钢瓶压力不低于1.0 MPa。

B.4.5 内标气体(市售有证标准物质):1,3,5-三(三氟甲基)苯(10 μmol/mol),溴五氟苯(50 μmol/mol)(或4-溴氟苯(10 μmol/mol))。在满足方法要求且不干扰目标化合物测定的前提下,也可使用其他种类内标和其他浓度。高压钢瓶保存,钢瓶压力不低于1.0 MPa。

B.4.6 样品定量环:惰性化不锈钢材质,或者使用仪器自配样品定量环。体积为400 μL(或其他要求的尺寸)。

B.4.7 吸附管:内装Tenax GR或者Tri-Bed,或者等效吸附剂,长度为20 mm。或使用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

B.4.8 气袋 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和废气采集。气袋材质为符合HJ 732要求的聚四氟乙烯材质。

B.5 仪器和设备

B.5.1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部分具有电子流量控制器,毛细管色谱柱模块具有程序升温和冷却功能。质谱部分具有70eV电子轰击(EI)离子源,有全扫描(FullScan)/选择离子(SIM)扫描、NIST质谱图库、自动/手动调谐、数据采集、谱库检索及定量分析等功能。预处理部分具有样品预抽功能,配无油采样泵(采样流量应能达到50 mL/min~200 mL/min)、样品吸附管和/或样品定量环。当采用样品吸附管富集有机物时,需配置至少能在100 ℃~350 ℃范围内加热的热脱附模块。

B.5.2 毛细管色谱柱: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内径为0.1 mm、0.25 mm、0.32 mm,膜厚1.0 μm,5 m~25 m长的100%甲基聚硅氧烷毛细管色谱柱,或其他等效毛细管色谱柱。

B.5.3 校准流量计:在5.0 mL/min~500 mL/min范围精确测定流量,流量精度2%。可采用电子质量流量计。

B.5.4 动态气体稀释装置:最大稀释倍数不低于100 倍。要求采样流路及稀释空气流路的隔膜泵流量计调节范围均在0.1 L/min~1.2 L/min内可调,精度±2%。连接管线采用带加热保护套的不锈钢管线或者聚四氟乙烯管线,加热温度大于110 ℃。

B.5.5 过滤器:加装在采样管前端,可填装实验室用清洁玻璃棉,或者使用装置自带的专用过滤器,过滤排气中颗粒物的装置。

B.5.6 加热采样管:内壁应为不锈钢或内衬聚四氟乙烯材料(Teflon)或石英玻璃的采样管,有加热功能,加热温度大于110 ℃。

B.5.7 连接管路:足够长度的不锈钢管线或聚四氟乙烯材料(Teflon)管,能加热至110 ℃以上。

B.5.8 真空箱:透明或有观察孔,具备足够强度的有机玻璃或者不锈钢材质的密封容器,真空箱上盖可开启,盖底四边有密封条。

B.5.9 样品加热箱:用于气袋样品的加热,温度控制范围为120±10 ℃。

B.5.10 阀门:控制和开关采样气流。

B.5.11 抽气泵:至少提供0.21 L/min流量的隔膜泵或其它类型的泵,抽气能力应能克服烟道及采样系统阻力。如果采样现场有防爆安全要求,抽气泵须具有经过防爆安全认证的防爆功能。

B.6 采样和分析

B.6.1 测试准备

B.6.1.1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设置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连接采样杆,接通电源,将采样杆加热至110 ℃。按照GB/T 16157的规定检查采样系统的气密性。同时接通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电源,进行设备预热自检,自检调谐通过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B.6.1.2 通入高纯氮气或高纯空气,进行空白样品分析,目标物应小于方法的检出限。

B.6.1.3 标准气体校准 利用内部定量环吸入校准标准气体及内标气体进行气相色谱质谱定量分析,建立校准曲线。或者利用仪器自带的校准曲线,现场测定校准标准的中间标,要求校准曲线相对响应因子偏差不得大于原校准曲线响应因子的±30%。否则,重新进行标准气体校准。

B.6.2 样品测定

B.6.2.1 有组织排放废气的直接采样测定

B.6.2.1.1 该操作适用于排放废气含湿量较低且预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不高的固定排放源。

B.6.2.1.2 将加热采样管前端尽量插入到排气筒的中心位置,利用快速连接头连接采样杆和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

B.6.2.1.3 启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采样泵,利用排气筒中的样品气清洗采样杆及连接管道和定量环,彻底冲洗后,利用定量环定量截取一定体积的样品气体,与内标气体一起进入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离测定系统进行样品测定。

B.6.2.1.4 一般一个正常生产周期内测试3次~5次,取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B.6.2.1.5 断开气体连接头,抽取清洁空气或者惰性气体清洗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器定量环及连接管道。

B.6.2.1.6 在分析完所有样品后,再一次利用校准气体中间标对仪器进行校核。比较每种化合物的测试前和测试后平均响应因子(RF)。如果两个校准RF值相对偏差小于30%,则可直接使用该校准曲线来产生浓度值。否则应重新测定。

B.6.2.2 有组织排放废气的稀释采样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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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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