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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0-09 13:43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环保部门、省能源部门、省科技部门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煤炭开采与洗选业、石油加工业、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没有完成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且排序后5位的市,实行2倍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到2020年,替代规模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省发展改革部门、省能源部门牵头,省环保部门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加强区域能源合作,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统筹考虑西南水电、福建核电等外来电力,加快推进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提高区外来电比例。(省能源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环保部门等参与)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省能源部门牵头,省电力公司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全省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省环保部门、省质监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能源部门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省能源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省环保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进一步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鼓励煤炭企业开展井下选煤厂建设和运营示范,提高和优化煤炭质量。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省能源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环保部门、省工商部门、省质监部门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省发展改革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质监部门牵头,省能源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等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加快建设秸秆电厂,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探索开展高效清洁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布局。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省发展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省能源部门、省电力公司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煤炭、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省财政部门、省环保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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