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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8-10-18 09:4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设区市在2018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3万辆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等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省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配合)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江苏海事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配合)

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南京、徐州、苏州先行,通过地方立法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省公安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交通、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管。2019年7月1日前,各设区市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质监局配合)

(十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省能源局、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质监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厅、环保厅等配合)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牵头,省能源局、财政厅、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环保厅等配合)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等配合)

2020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企业要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省环保厅牵头,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配合)

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脑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总吨以上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江苏海事局和省商务厅、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厅等配合)

(十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鼓励各设区市2019年底前具备新车环保装置检验能力或实施第三方检测。研究推广OBD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省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配合)

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均比2017年下降15%。(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公安厅等配合)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环保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尚未完成划定的市、县(市)政府应于本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完成划定的,应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水利厅等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负责,省公安厅、环保厅、质监局配合)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省农委牵头,省环保厅、质监局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苏安监管局牵头,省环保厅、江苏海事局、省质监局等配合)

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全省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江苏段、京杭运河江苏段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2020年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新建、改建、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海事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农田林网和沿海、沿江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在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大力提高林木覆盖率。(省林业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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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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