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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22 10:14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

14.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工商、商务、公安、环保、质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开展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七)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5.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各县(市、区)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自2018年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

16.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根据国家、省修订的有关综合标准体系,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

17.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国资)委〕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国资)委、市环保局〕

18.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八)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9.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深入推进煤化工、精细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加强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未完成治理改造或设施不能稳定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采暖期错峰生产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0.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自2019年1月1日起,参照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建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1.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8年10月底前,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2018年12月底前,煤化工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全面完成第二轮LDAR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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