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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2018—2020年)

时间:2018-10-25 11:43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日前,辽宁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2018—2020年)。全文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3日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加快解决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环沈阳城市群(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6市)为重点区域,以“精准溯源、科学分析、精细管理、联防联控”为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管车船、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作,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的奋斗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辽宁提供生态保护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督察督考,严格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严控柴油车污染,形成绿色物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

坚持以全民共治为防治体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和措施引导;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1.总体战略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年度达到目标。

——2018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2%以上。

——2019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1%以上。

——2020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和10%以上。

3.PM2.5年度努力目标。

——2018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

——2019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

——2020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

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市落实(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2018年清洁取暖率达到40%;2019年达到44%;2020年达到49%。(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配合,以下除特别注明,均需各市落实,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13号)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做好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各级政府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做好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大力淘汰关停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到58.6%以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18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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