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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清单|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10-29 10:24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攻坚督查。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查、驻点督查、集中督查,强化明查暗访、昼巡夜查,夯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责任。对严重拖累全市环境质量排名、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风险严重、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市、区),重点开展集中督查整治行动,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按照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要求,组建专职督查队伍、配齐配强督查人员、保障督查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督查水平,实现对县(市、区)督查工作全覆盖,以督企、督事促督政,切实发挥督查助推作用。逐步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问责”的“五步法”的督查工作机制建设。

(五)构建全民共治。强化舆论引导,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组织、宣传、教育、环保等部门及党校要将环境保护法规及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环境执法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市里每周、每月要公布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排名、生态补偿情况,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要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污染防治。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凝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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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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