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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方案

时间:2018-11-07 11:19

来源:蚌埠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日前,安徽蚌埠印发《蚌埠市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蚌埠市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治理,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蚌埠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蚌埠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方案

为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加快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按照省环保委统一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通过污染治理,减排管控,执法监督等综合性措施,注重针对性和效果,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整体改善,确保重点时段我市空气质量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环境质量优先,突出管控重点。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为核心,以PM2.5,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管控重点,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协同保障措施。

(二)防控措施结合、强化应急联动。以强化大气整治和防控措施为主,完善预测预报和应急联动机制,从严监管、从严督查,保障落实。

(三)聚焦重点、全面推进。按照我市年度重点任务和秋冬季攻坚方案要求,抓好推进落实。

三、重点时段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11月7日-9日、11月19日-21日、12月12日至13日四个重点时段。

四、重点阶段工作措施

全面落实《2018年蚌埠市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2018年11月10日前,力争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五、保障阶段工作措施

(一)严格燃煤电厂(含热电)排放控制。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在稳定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2018年底前,中粮涂山热电、安徽新源热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严控燃煤质量。全市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灰分不高于15%、硫份不高于0.7%的低硫优质煤。累计完成70%以上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加快燃煤锅炉、玻璃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市区、三县建成区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玻璃等行业窑炉,2018年10月底前按序时进度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巩固乡镇、园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全市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热水炉基本完成淘汰。

(四)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错峰生产。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底,全市范围内铸造、化工、水泥熟料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限产比例。错生生产期间,加强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发现不按要求生产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停产范围。

(五)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市区中环线内、三县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2018年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六)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七)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各县区加强现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六、应急阶段工作措施

当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后,按照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办)统一调度,各县区启动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1、加大燃煤电厂(含热电)排放改造。根据电网电力平衡情况和供热负荷情况,燃煤电厂(含热电)进一步实施以下停、限产措施:

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但已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备排放限制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停产。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含热电)的停、限产措施对于电网安全运行、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除外。

2、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按照NOX和VOCS排放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比例,排定一批减排企业名单,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严格监管。

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预警,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约谈相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对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重点巡查,对于企业违规生产超标排放、锅炉冒黑烟、秸秆和垃圾焚烧等现象要一查到底。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市环委办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重点督查各县区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保障、应急阶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进行通报和曝光,对未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依规实行问责。

(三)把握口径,做好舆情应对。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握宣传口径,合理有效对此次专项工作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和推动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做好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释疑惑,营造良好氛围。

蚌埠市2018年空气治理改善专项工作方案执法检查方案

按照省环委办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环委办﹝2018﹞83号)要求,为深入开展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治理,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措施和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制定本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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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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