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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县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20 10:50

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

日前,宁夏贺兰县印发《贺兰县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贺兰县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精神,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发〔2018〕26号)、《银川市2018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行动方案》和《贺兰县2010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简称VOCs,下同)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和臭氧污染防控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县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区域统筹、精准治理”的思路,标本兼治,主攻治本,统筹推进。在完成达标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通过集中整治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主要行业VOCs污染较重等突出环境问题,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主要行业VOCs污染整治,建立VOCs排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行业的排查、治理和验收工作,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2018年5至9月作为全县臭氧攻坚期间,集中精力、采取针对性的强化措施,使臭氧浓度持续攀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管控。

以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和已实施VOCs废气收集治理的企业为重点,加强VOCs排放源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从严从重查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擅自停用,故意稀释排放,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未按设计和达标排放要求进行再生、更换,废气VOCs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对废气收集设施和管道老旧破损,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与排放工艺环节不匹配,VOCs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低下,VOCs原辅材料使用、废气处理耗材用量和更换管理台账不规范等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

(二)强化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喷涂排放管控。

集中开展全县范围内机动车维修等行业的清查整治工作,严格依法取缔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和露天喷涂行为。对有喷漆作业而未布设密闭喷漆室、未配套治理设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治理、违法排污的企业。严禁门窗加工等行业露天喷涂行为。

(三)有序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强化餐饮行业VOCs整治。加强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治理,辖区内餐饮企业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监管制度,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底前,辖区内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运行,并确保达标排放。

(四)严格控制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在已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泊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90%以上。严格控制油品储、运、销环节“跑冒滴漏”。

四、完成时限

(一)前期排查阶段:2018年5月1日-6月30日。

(二)中期治理阶段:2018年7月1日-9月30日。

(三)后期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各乡镇、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VOCs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辖区重点企业治理项目清单,做好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组织VOCs排放重点工业源开展综合治理,调度治理进度,指导和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头推进重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制定限期整治方案,建设和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并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并逐一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实施进度。对其他涉VOCs排放的工业源和生活源,也要摸排情况,制定整治计划。要严格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监管员,落实网格内涉VOCs排放企业监管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相关责任。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格监管执法。

严格履行对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责任。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 价未经批准的涉VOCs排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底前,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落后步伐,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依据行业准入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取缔。严格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加强对制药、化二等涉VOCs排放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对不按要求建设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停整治,从严查处。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媒介,向VOCs排放企业进行导向性宣传,努力形成有利于污染治理的舆论氛围,使企业充分认识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VOCs污染治理专业机构对排放企业进行政策及技术培训,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

贺兰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8月14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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