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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

时间:2018-11-23 10:50

来源: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11、全面推进全市铸造行业提升整治。对2018 年10 月26日新调整划入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其现存的金属熔炼设备仍使用国家《高污染燃料名录》中第Ⅲ类高污染燃料的企业,在2018 年11 月20 日至2019 年1 月31 日实施错峰生产,其金属熔炼设备停用时间不少于30 天,并按照成都市及各区(市)县要求时限,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各区(市)县参照《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以下简称排放限值,其中有组织排放执行2 级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重点地区控制)对辖区内铸造行业企业金属熔炼(化)和铸后热处理工序排放水平进行分类管理,并结合当地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生产任务且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限值》控制要求的企业可不实施错峰生产)。

12、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工业窑炉排放监管。使用工业窑炉的日用玻璃、电子玻璃等生产行业,严格执行行业或综合排放标准,冬季战役期间加强监督性监测,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从严查处。

13、强化重点行业VOCs 排放达标治理。引导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成都市挥发性有机物分行业治理技术指南》要求,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鼓励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使用台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4、强化重点行业VOCs 排放达标执法监管。全面规范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排气筒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设置,凡不符合要求的须限期完成整改。开展重点行业VOCs 排放专项检查,2018 年11 月底前,完成127 家重点行业VOCs 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抽测工作,对不达标的依法处罚,整改达标经验收并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恢复生产。

15、严格涉VOCs 项目准入。限制引进、新建、改建和扩建涉及有机溶剂使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低固份油性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的项目。

16、强化重点行业VOCs 源头管控。积极推进重点工业行业企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鼓励使用即用状态下的VOCs 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 克/升的产品。

(三)推进移动源污染专项治理

17、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联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成都市2018 年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定期通报各区(市)县方案推进及目标完成情况。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场地每月至少开展3 次车辆尾气监督性抽测。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劝返,并要溯源、曝光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信息。

18、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重点核查初检超标车、营运柴油车、国Ⅲ及以下排放阶段转入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建设工作。

19、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及标识管理制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开展3 次及以上专项检查,属地政府进行常态化管控,对违法使用的单位(工地)实施联合惩戒。

20、加强对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车用尿素的抽检批次(抽检成品油≧180 批次,车用尿素≧60 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从严查处,并抄告不合格产品生产地质量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劣质油品和车用尿素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

21、强化货运车辆监督管理。严格按照《2018 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管理的通告》要求,每月开展2 次及以上专项执法行动,强化货运车辆限行管理。对违反通告要求的,一律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开展外地过境货车四环路(含第一绕城高速,G4201)范围内限行可行性研究,2019 年2 月28 日前完成。22、强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汽车尾号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每月开展2 次及以上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机动车辆限行管理。对违反通告要求的,一律从严查处,并及时曝光。

23、强化公共交通保障。根据客流情况,优化调整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开行频次,实行公交延时服务,保障市民出行。

(四)强化工地及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24、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各施工工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成办函〔2017〕221 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的通知》(成建委〔2017〕100 号)等系列文件要求,设置扬尘防治设施,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的安装及使用,强化工地清洁降尘管控措施。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执行情况的检查、督查。施工工地因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被公开通报的,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外,依法责令停工整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5、确定重点及民生工程项目名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成都市政府批准允许施工的重点及民生工程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26、强化重点及民生工程项目货运车辆、工程机械监管。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允许施工的重点及民生工程项目,必须使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车辆,引导施工单位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或国Ⅳ排放阶段及以上的货运车辆(渣土运输车须使用国Ⅴ排放阶段及以上车辆)、电动或国Ⅱ排放阶段及以上的柴(汽)油工程机械。按主管部门作业指导书要求,落实强化扬尘管理措施,并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违规施工或不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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