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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11-29 10:02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赣府厅字〔2018〕37号),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突出开展“四尘三烟三气”整治,围绕实施“削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等措施,实现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目标,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全市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9%;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0.34%和9.98%。

2019年,全市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8.7%和10.8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5%。

到2020年,全市国控站点细颗粒(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7.1%,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0%;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0.88%和10.75%。

2018、2019、2020年各县(市、区)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削减燃煤污染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按照国家要求,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水电、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严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打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2018年,力争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1亿立方米,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08亿千瓦时,到2020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30亿千瓦时。加快开发新能源,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32万千瓦时以上。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千瓦时以上,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省下达的建设目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加大工业园区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同时,各地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2018年完成淘汰64台(含安福县3台);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严把准入关,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国家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20年底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

4.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各地煤矿逐步平稳退出关停,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水泥、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开展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各类搅拌站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2018年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做好“散乱污”污染企业排查整治,确保所有“散乱污”企业关停、清退、淘汰到位。(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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