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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时间:2019-01-03 10:49

来源: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科工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食药工质局、城市行政执法局。

5.完善经济政策。加大VOCs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利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工作。选择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等VOCs治理重点行业率先开展治理工作。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VOCs污染防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推动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作为推进本辖区VOCs污染治理的监管主体,要认真排摸辖区内涉及VOCs使用、排放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逐年推进。

(二)严肃督查考核。将VOCs污染治理作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每月整治进度上报、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将此项工作列入党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主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和考核先进的部门给予表彰,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技术保障。聘请一流专家开展VOCs治理方案评审和技术交流工作,帮助企业解决VOCs污染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

附件:重点控制vocs物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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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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