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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

时间:2019-01-07 10:41

来源:生态环境部

同5.2.3。

5.1.4 功能要求

除样品采集和传输单元加热、保温和过滤功能以及采样泵克服负压的功能不做必须要求外,其余要求同5.2.4。样品采集和传输单元具备加热功能的仪器,其加热温度一般不低于120℃,且高于采样压力条件下气体样品的水露点值或烃露点值(以最大值为准)20℃以上,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仪器中显示。

5.2 Ⅱ型仪器技术要求

5.2.1 外观要求

5.2.1.1 仪器应具有铭牌,铭牌上应标有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5.2.1.2 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5.2.1.3 仪器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无影响读数的缺陷。

5.2.1.4 仪器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仪器应至少达到GB/T 4208中IP55 防护等级要求。若使用环境有防爆要求,必须按照GB3836.1 中相关规定执行。

5.2.1.5 仪器应具备较好的便携及移动性,仪器总质量(含采样和预处理设备)应不超过30 kg。

5.2.2 工作条件

a) 环境温度:(0~40)℃;

b) 相对湿度:≤85%;

c) 大气压:(80~106)kPa;

d) 供电电压:AC(220±22)V,(50±1)Hz。可使用DC 24 V 电源。

注: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2.3 安全要求

5.2.3.1 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 MΩ。

5.2.3.2 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在1500 V(有效值)、50 Hz正弦波试验电压下持续1 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仪器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2.4 功能要求

5.2.4.1 样品采集和传输单元要求

5.2.4.1.1 样品采集部件必须具备加热、保温和过滤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不低于120℃,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仪器中显示。样品采集部件还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5 μm 粒径的颗粒物。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仪器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5.2.4.1.2 样品采集部件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5.2.4.1.3 样品传输管线应长度适中。当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不低于120℃,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仪器中显示。

5.2.4.1.4 样品采集和传输部件应具备完成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5.2.4.1.5 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

5.2.4.2 样品分离/预处理单元要求

5.2.4.2.1 设备及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5.2.4.2.2 若设置除湿功能,应保证在样品除湿过程不会引起气态污染物的损失。

5.2.4.2.3 预处理设备的材质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

5.2.4.2.4 为防止颗粒物污染分析仪,在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宜设置精细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并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 0.5~1)μm粒径的颗粒物。

5.2.4.3 分析仪器要求

5.2.4.3.1 分析仪器及其配套装置须具有数据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历史数据查询、再处理与打印的功能。

5.2.4.3.2 采用氢火焰电离检测器的分析仪器,须具有实时自动检测当前火焰状态,或周期性自动检测火焰状态的功能。

5.2.4.3.3 采用氢火焰电离检测器的分析仪器,须具有通过自动火焰检测功能检测到火焰熄灭故障状态后,自动/手动点火、仪器恢复正常运行的功能。

5.2.4.4 校准功能要求

5.2.4.4.1 具备手动和/或自动方式校准功能。

5.2.4.4.2 具备外标法校准功能。

5.2.4.5 数据采集和处理单元要求

5.2.4.5.1 仪器应可以显示、存储、输出监测数据和报表。

5.2.4.5.2 应显示和记录超出其零点以下和量程以上至少10%的数据值。

5.2.4.5.3 具备显示、设置系统时间和时间标签功能,数据为设置时段的平均值。

5.2.4.5.4 具备显示实时数据、查询历史数据功能,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

5.2.4.5.5 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及数据有线/无线网络传输功能。

5.2.4.5.6 具有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和控制软件。

6 性能指标

6.1 Ⅰ型仪器性能指标

6.1.1 方法性能指标

6.1.1.1 仪器检出限

仪器检出限:≤0.13 μmol/mol(0.07 mg/m3,以碳计)。

6.1.1.2 样品空白

样品空白应小于仪器检出限。

6.1.1.3 定量测量重复性

相对标准偏差:≤2.0%(甲烷)。

6.1.1.4 线性误差

线性误差:不超过±2.0%满量程(甲烷)。

6.1.1.5 加标回收率

加标回收率应在80%~120%之间。

6.1.2 仪器性能指标

6.1.2.1 仪器分析周期

仪器分析周期:≤2 min。

6.1.2.2 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环境温度在(0~40)℃范围内变化,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5.0%满量程。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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