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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1-28 09:45

来源:杭州市政府

(二)深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制定并实施2025年和203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和方案。新增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2.深化禁燃区建设。

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设置,逐步扩大Ⅱ类和Ⅲ类禁燃区范围。禁止新建35蒸吨/每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基本淘汰35蒸吨/每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现有生物质燃料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清洁化改造。到2025年,将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建成Ⅲ类禁燃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热电联产企业除外。加大禁燃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热企业向集中供热项目有效供热半径范围内集聚。

3.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优化热力供应布局,扩大热力供应范围,加快整合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现有热源点。推进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逐步消除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盲点。在条件具备地区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淘汰集中供热和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自备燃煤电站以及燃煤加热炉(窑)。

4. 强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继续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确保进入我市的煤炭达到低硫洁净煤要求(硫分≤0.7%、灰分≤15%)。推进燃煤热电企业综合改造升级,实施热电锅炉“并小上大”。全面淘汰地方热电厂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

5.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持续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积极拓展天然气在工业、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与分布式能源建设。加快推动高压管网建设,形成“多点接气、环状供应”的供气格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根据《杭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1%以上,清洁能源占比达到60%以上。以太阳能光伏和浅层地温能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其它应用方式。以建筑节能和设施农业为重点领域,重点推进宾馆、大型商贸旅游综合体、医院、学校、交通场站枢纽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浅层地温能示范应用,鼓励引导水产养殖、花卉培育、菌菇栽培、家禽孵化育雏、水稻育秧等的浅层地温能示范应用。创新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模式,鼓励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提升水能利用效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13.5%以上。

6.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在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未来科技城等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建设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100%。

7.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推进燃煤锅炉和自备燃煤电站“煤改气”,对在役时间长、高污染、低效率的燃煤锅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引导用能企业“煤改电”“油改电”,第三产业全面推行“煤改电”。在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等地区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加工行业推广电窑炉。

(三)全面治理燃煤烟气,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1.全面治理“燃煤烟气”。

继续推进热电企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全市热电企业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燃气轮机组排放的限值要求;按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按两炉一塔或多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旁路系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对燃气锅炉排放的限值要求。加快制定天然气发电、热电、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及生物质燃料等锅炉清洁排放地方标准。到2020年,35蒸吨/小时(含)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石油焦。

2.深入治理“工业废气”。

所有水泥制造企业熟料生产线、独立粉磨站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做好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限值的技术和政策储备。加大对其他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采取清洁生产改造、污染深度治理等措施,限期整治改造。对问题严重、无法治理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关闭。到2025年,全市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3.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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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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