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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工作调研信息

时间:2019-01-31 09:57

来源: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7.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

推进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化建设,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成洛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数量提升至8个。为有效解决城市区域颗粒物污染问题,精准识别污染沉降点位,实现污染溯源,我市引进全区首辆集立体走航技术和移动站点于一体的走航监测车并投入使用,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察执法,为重大活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提供保障。为全面、真实反映全市及相关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推进市区范围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从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拨付430万元用于新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计划于2019年底前建成全部4个站点,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广覆盖。

二、调研情况

(一)市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

通过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检查和日常巡查中进行走访调研,以及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广大市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在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问题受到普遍关注,绿色出行、健康生活、保卫蓝天的环保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得到广泛认可和积极践行。市民对于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表现出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柳北片区空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布局在柳北片区的多家涉气排放重点企业逐渐被包围在城市规划版图中心区域,导致该区域的空气污染和异味问题十分突出,为广大市民关注和诟病。由于柳北片区地处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城市地形三面环山,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虽然几家重点企业积极进行污染防治项目改造并已实现达标排放,但大气污染物大量集中排放至空气环境,仍然给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了巨大压力,尤其在气象条件不佳时极易发生污染天气,影响市民身体健康。

三、存在问题

(一)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瓶颈

2016年底以来,受市场因素影响,钢铁、水泥等重工业企业持续开足马力生产,机动车保有量连年上升,带来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剧增,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同时,由于政策性综合因素影响,我市在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上的调整幅度有限,深层次结构调整工作还没有全面铺开,一定时期内无法取得实质性突破。因此,虽然今年以来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加大了工作力度,并在城市扬尘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露天焚烧管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是在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排放量大幅增加的大环境下,环境空气质量虽然实现了很大的突破,但要实现持续改善,尤其是PM2.5要达到35微克/立方米的国家二级标准难度极大。

(二)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不容乐观

从2018年开始,自治区对全区75个县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我市6县(含柳江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区排名均靠后,其中,柳江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区倒数第一,融安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区倒数第三,融水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区倒数第七,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全区排名最好的是三江县,为第22位,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区排名最好的是鹿寨县,为第45位。各县作为湘桂走廊的通道县份和柳州市区上风向的重要关口,未能充分发挥“生态绿肺”的净化沉降功能,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巩固和提升没有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环境空气质量还有很大改善空间。

(三)市区臭氧污染日益显现

市区臭氧(O3)浓度与2017年持平,未能实现改善,较2016年升高3.3%,是影响5~9月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污染天数贡献仅次于PM2.5。

四、意见建议

(一)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管控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2号)的要求,在禁燃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各县区、开发区、各相关单位严格实行管控,杜绝禁燃区域内一切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同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宣传烟花爆竹禁燃政策,引导带动市民过平安、祥和的“环保年”。

(二)深入推进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柳州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有效减少春季空气污染天数、降低污染程度,着力消除春节期间的重度污染天气,力争实现1至3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明显改善,为2019年大气污染攻坚打下坚实基础。

(三)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难点问题

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继续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保持扬尘污染治理高压态势,完善扬尘管控机制体制。加快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督促企业落实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突出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治理,启动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和治理。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实施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实现污染过程减峰减排。

(四)加快构建完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法律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对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多个方面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露天焚烧禁止区、高排放机动车禁止区等条款。下一步我市将依据《条例》的规定,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的执行措施,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法律体系,提升工作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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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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