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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2-13 11:3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按照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计划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清洁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38%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等参与。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根据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或改用天然气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大力推进海铁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按要求将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全国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支持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乐清湾港区物流园区加快建设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铁办等参与。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全市建成充电(加气)站76座,充电桩较2015年增加1.5万个。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温州机场集团、国网温州电力公司、市铁办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温州海事局参与。

3.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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