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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13 14:09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

(三十一)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二)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区域、部门、单位科研资源,组织和支持科研院所、高校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重点区域及其他污染较重区域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保督察

(三十三)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火电、水泥、化工、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为和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深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建立完善质监、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用车检测、处罚、监督维修联合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工作,压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中度以上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下降明显或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县(区)及部门,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行动保障

(三十五)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辖区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支持。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六)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较好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认真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考核问责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科学安排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原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工任务,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完善部门和各地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环保督察和相关专项督查。各地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八)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对重点攻坚任务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地区,实施量化问责。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地区,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对该区域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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