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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9-02-15 11:16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绍滨海委办〔2019〕4号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现将《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海新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突出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加强治气能力建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力争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新城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内,同比下降6%;持续减少重污染天气;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按要求及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配合完成“三线一单”编制。(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2.加大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工产业发展,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切实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经发局)

3.推进“低散乱”涉气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低散乱”涉气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建立“低散乱”涉气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低散乱”涉气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牵头单位:蓝天办、经发局、环保分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确保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新建大型燃煤机组实行容量和耗煤量等量或减量替代。(牵头单位:经发局)

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坚持以气定改,有序推进“煤改气”。(牵头单位:经发局)

5.深入推进锅炉节能环保专项治理。开展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实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严防已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反弹。严格锅炉登记注册,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质监分局、环保分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6.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年按照市下达任务推广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经发局)按市下达任务新增(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牵头单位:建委办)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市下达的公共充电桩建设年度任务。(牵头单位:经发局)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完成市下达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建委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7.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建立环保检测、公安处罚、交通运输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每周开展1次机动车路检路查。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牵头单位: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建委办、环保分局)

8.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根据市统一部署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码头等地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建委办、农办、质监分局、环保分局)

9.加强油品监督管理。按计划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牵头单位:经发局、建委办,其中建委办负责船舶油品监管)

对加油(气)站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单位:经发局)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以超标重型柴油车、群众举报、企业自备油罐为突破口,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等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认真开展线索摸排、暗访检查、深挖细查,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要逐站核查、挂牌督办、逐站销号,确保黑加油站点清零。要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级压实责任,防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单位:经发局、公安分局、建委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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