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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3-26 13:48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充实加强监测队伍,提高监测装备技术水平,加大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资金投入向重点攻坚战役倾斜,逐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推进社会化环境治理和保护。通过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风险承担、PPP专项奖补资金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实施力度。全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涉重金属、重污染、高风险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机制化解和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惩处。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推进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公关,开展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及源解析工作,实施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强环保技术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制革行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系统。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强化业务比武练兵,大规模实施干部轮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市、县、乡三级环保部门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六)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市、县两级要依托党报、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加强正面引导,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大气、水等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加强重特大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前,全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表扬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人争当生态环保卫士。

九、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以及配套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本着“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及时研究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认真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奖惩问责。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明确和细化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环境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各县(市、区)落实情况每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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