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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蓝天保卫战方案: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9-04-09 11:0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4月3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关中地区水泥、焦化、钢铁、有色、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执行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火电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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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3日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6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7项保障措施,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6项政策

(一)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以市为单位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写明关中地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需关中各市政府负责落实,未写明的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企业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三)因地制宜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关中地区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陕南、陕北地区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省级铁腕治霾奖补办法,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导关中地区更多城市争取纳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完善并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加快推进全省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对秸秆等生物质资源进行消纳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税务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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