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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4-15 11:00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江苏印发《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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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焚烧系统运行状况的判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587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18268.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212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44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CJJ 9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T 212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焚烧炉Incinerator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2焚烧处理能力Incineration Capacity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设计能力。

3.3炉膛Furnace

焚烧炉中由炉墙包围起来供燃料燃烧的空间。

3.4烟气停留时间Retention Timeof Flue Gas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³850℃)的持续时间。

3.5焚烧炉渣Incineration Bottom Ash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以及过热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3.6焚烧飞灰Incineration Fly Ash

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3.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Non-hazardous Industrial Solid Waste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

3.8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s

温度在273.16K,压力在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

3.9测定均值Aaverage Value

取样期以等时间间隔(最少30分钟,最多8小时)至少采集3个样品测试值的平均值;噁英类的采样时间间隔为最少6小时,最多8小时。

3.10 进料系统

进料系统的目的在于使废物能在安全、稳定且可控制的情况下进料,避免影响焚烧炉正常之燃烧状况。采用抓斗将贮存坑中的垃圾投入到垃圾焚烧炉中,在往复进料装置的作用下进入垃圾焚烧炉中。

贮存坑中的垃圾在堆存过程中发生厌氧发酵作用,会有氨气、硫化氢、硫醇等恶臭气体产生,为防止恶臭外溢扩散,垃圾贮存坑微负压运行,将贮存坑中的空气引入到焚烧炉中进行氧化焚烧。

3.11 焚烧系统

垃圾经进料系统进入主燃室后,借助机械炉排推进缓缓移动,推进系统开始进入干燥段吸热至燃点,再进入燃烧段焚烧,灰渣落入出灰螺旋输送系统,送出炉外。

主燃室产生烟气进入第二燃烧室,第二燃烧室分燃烧段与停留段,烟气在燃烧机喷入柴油助燃下燃烧,经停留段确保完全燃烧,停留时间>2秒,进入后续尾气净化系统。

3.12 供风系统

焚烧炉供风系统由鼓风机、供气风门、脉冲电磁碟阀、压力监测组件。鼓风机通过空气输送管及风门的调控,在脉冲电磁碟阀控制下,脉冲式向炉内强制送风,将适量助燃空气送入主燃烧室,同时吹动翻转炉排上垃圾,使充分燃尽。二燃室供风则无需脉冲碟阀控制,而根据需氧量调节风门。

3.13 烟气净化系统

为保证焚烧炉燃烧后产生废气的各项指标达标排放,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焚烧炉烟气主要污染物有尘、酸性气体、氮氧化物、重金属、二噁英等。

3.14 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Process Monitoring Systems(PMS)

监测、分析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源的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并提供关键参数的永

久性记录所需的全部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系统。

3.15 数据采集传输仪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Equipment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

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rogrammable Automation Controller,PAC)或可编程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PLC)等,本标准简称数采仪。

3.16 分布式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DCS)

集计算机技术(Computer)、控制技术(Control)、通讯技术(Communication)和图形显示技术(CRT)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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