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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9年度生态环境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9-04-17 11:40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1.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制定印发《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不按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以及尾气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推进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

2.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实现重点车型全覆盖。加快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统一编码登记,重点管控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严格执法监管。

3.配合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推动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

4.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控体系,启动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等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试点,推动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运输通道建设遥测点位、工程机械安装排放监控系统,积极推进建设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加强基层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和排放标志管理办法。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四)督促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严格管控违规露天焚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适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成区违规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2.督促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类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港口作业扬尘管控要求。

3.督促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格餐厨油烟和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到2019年底,全省市(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切实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力争形成10-15天区域潜势预报能力。加强与环境监测总站和气象部门的会商,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各城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相应的提升预测预报能力。

2.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9〕16号)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区域应急联动,细化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各市州城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积极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巡查和考评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强动态调度,按照临时管控清单和减排清单督促落实限排和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六)做好军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1.积极推进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按照技术规范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武汉及其周边城市大气源排放清单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重要大气传输通道城市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市州城市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地立足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特点,积极开展PM2.5和O3来源解析,有条件的地区应继续深入开展精细化源解析工作,为精准治霾提供技术支撑。

2.做实做细管控措施。围绕军运会空气质量保障需求,立足于本地源排放清单成果,对本地排放源进行全面梳理,充分考虑气象风向因素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细化会期管控措施和项目清单,并提前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3.开展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编制《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总体方案》,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做好军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武汉市及其他管控区范围内各城市于2019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地军运会环境质量保障细化方案,按照统一要求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七)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

1.优化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及排名。完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和运维工作,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推动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推动襄阳、宜昌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全省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站统一运维。

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落实自行监测要求。

3.积极推进臭氧污染应对研究和实践。在武汉市、孝感市、鄂州市、黄冈市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例行监测以及武汉市PM2.5组分监测。围绕夏季臭氧污染,开展臭氧敏感性及管控分区研究,积极跟踪分析臭氧污染形势,因地制宜研究推进相关应对措施。

(八)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宣贯和调研。认真做好《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工作,开展宣讲培训,组织制定部门责任清单,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省政协“打赢荆楚蓝天保卫战”专题协商调研工作,积极研究推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有效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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