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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9-04-17 14:4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学研究,逐步摸清我区VOCs排放对大气 PM2.5和O3生成的贡献,加强VOCs和NOX排放对O3生成的敏感性分析,确定适于本地的VOCs与NOX减排比例。鼓励企业通 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VOCs废气处置工艺和技术装备,大力发展VOCs治理产业。鼓励VOCs排放量大、产业特征明显、治理基础较好的典型城市开展VOCs综合治理示范,推动VOCs管理模式、监管方式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度创新。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现场执法重点,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定期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兼顾解决恶臭问题,继续保持对重点区域内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达标排放或闲置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提升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效能。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

(四)强化评估考核。将各市VOCs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评估工作中,定期调度并公布完成情况。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对未按期完成 VOCs 治理任务、臭氧超标严重影响优良天数的地区进行通报。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按照国家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指导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 VOCs 治理中的作用,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全面公开举报渠道、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等信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逐步实现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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