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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4-18 11:35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7 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控制措施和排放限值),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A.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主要构成为烷烃,烯烃和/或芳香烃的蒸汽中的气态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浓度以碳的形式表示。

本方法的测定下限与检测器的灵敏度有关,要求检测器的检出限在10-6(体积分数)以下。

A.2 方法原理

废气样品经加热杆直接进入挥发性有机物测定单位,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以下简称FID)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以丙烷计)。

A.3 试剂和材料

A.3.1 零气

小于检出限或小于10-6(体积分数)。

A.3.2 标准气体

甲烷标准气:有证环境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大于2%,浓度按需要而定,平衡气为合成空气(氧气21%+氮气79%)。

A.3.3 燃烧气

氢气:纯度≥99.999%,可采用压缩钢瓶气或固体氢气。

A.3.4 气袋

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和废气采集。气袋材质为符合HJ 732要求的聚四氟乙烯材质。

A.3.5 样品加热箱

用于气袋样品的加热,温度控制范围为120±10 ℃。

A.4 仪器和设备

A.4.1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由采样系统和仪器主机两部份组成。其中,采样系统包括具有滤尘与全程加热及保温装置的采样管线、流量计及其它导气管线等。采样管内衬及导气管线为惰性材料(如钝化的不锈钢、硬质玻璃或聚四氟乙烯材质等)。仪器主机包括流量控制单元、FID检测器、氢气及相关功能测试气体与抽气泵等。仪器性能指标基本要求如下:

——示值误差绝对值:≤5%(浓度<40 mg/m3时,≤10%,以碳计)

——系统偏差绝对值:≤5%(浓度<40 mg/m3时,≤10%,以碳计)

——仪器响应时间不大于30 s

——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0 ℃~45 ℃,相对湿度小于95%。

A.5 采样和分析

A.5.1 测试准备

A.5.1.1 按照GB/T 16157的要求,设置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连接仪器测试系统。接通电源进行仪器预热,并将测试系统加热至160±5 ℃。按照GB/T 16157的规定检查测试仪器系统的气密性,合格后方可进行测试。

A.5.1.2 零点校准 通入零气,待示数稳定后开始零点校准,校准结束保存零点值。再次进行零点验证,示值误差绝对值满足4.1要求为合格。

A.5.1.3 标准气体校准 通入标准气体,待示数稳定后开始标准气体校准,保存校准值。校准完毕后再次通入标准气体,示值误差绝对值满足A.4.1要求为合格。

A.5.2 样品测定

A.5.2.1 有组织排放废气的直接测定

A.5.2.1.1 将便携式检测仪器采样管前端尽量插入到排气筒的中心位置(图A.1),启动抽气泵,抽取排气筒中的样品气体清洗采样管线2分钟~3分钟,待仪器运行正常后即可读数。每分钟至少记录一次测试数据,取5分钟~10分钟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

A.5.2.1.2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排放时间大于1小时的,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3次~4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连续测试1小时,以1小时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A.5.2.1.3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0分钟且小于1小时的,可以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2次~4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在排放时段内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A.5.2.1.4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等于10分钟的,应在排放时段内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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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2 无组织排放废气直接测定

按照HJ/T 55的要求设置采样点,将仪器进气口置于距离地面1.5 m高处,参照A.5.2.1规定对无组织废气浓度进行直接测定。

A.5.2.3 气袋采样法现场测定

对于不适宜使用便携式FID检测仪器直接测定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可按照HJ 732规定用气袋采集样品(见图A.2),采样频次参照A.5.2.1规定执行。

在采样前先抽取样品气体清洗聚四氟乙烯内衬气袋2次~3次后再采集样品,样品采集后避光保存,置于样品加热箱加热至120 ℃,于就近安全场所连接便携式FID检测仪进行现场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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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 仪器性能再验证

测试结束后,需通入标准气体再次验证便携式FID检测仪器性能,若示值误差绝对值不符合A.4.1要求,则废气现场测试结果不可用,需重新对仪器进行校准测试。

A.6 计算和结果表示

A.6.1 排放浓度的计算

若仪器示值以质量浓度表示时,直接报出数据(以丙烷计),单位为mg/m3。

若仪器示值以摩尔分数表示时,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浓度ρ(以丙烷计)按照式(A.1)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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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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