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生态环境部:计划从5月8日开展新一轮大气强化监督工作

时间:2019-05-06 09:46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四是鼓励参与,指导各地采取通报表扬,有奖举报等一系列做法,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这方面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对于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李干杰部长指示要把它作为一座金矿来挖,作为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础性工作。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中,凡是涉及12369群众信访举报的相关信件,涉及到大气污染防治的,我们全部通过强化监督工作组进行核实核查,督办落实。

在5月份将要开始的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中,我们把群众来信来访举报问题的核实核查作为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彻底解决。保证老百姓每一份举报,每一个来信都有着落,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总而言之,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部分地方仍存在名录发布和公开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信息渠道不统一的问题。主要是两个责任没有落实,一个是重点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没有落实,第二个是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没有落实。

下一步我部将在几个方面强化落实工作,一是每年3月底以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二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竖立环境信息公示牌。三是加强检查,对公开信息不真实、不及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我们下一步要指导地方加大这方面的查处力度,确保企业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确保通过信息公开增加社会监督的力度。

记者:请介绍一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的进展?存在哪些重点难点问题,以及下一步的考虑?

曹立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2018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这是首次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正式纳入国家行政执法序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李干杰部长亲自部署,要求抓好宣贯落实工作。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方案,有序推进改革落地。

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等1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印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北京等11个省(区、市)已初步确定方案或正履行签发程序。还有少数几个省正在起草阶段。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改革既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能整合,又涉及省以下执法机构垂直管理,这也是我们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的特点,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和省以下机构垂改同步推进,同步实施。落实好这些任务,需要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勇于担当、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同时,各地相关基础情况差异加大,东、中、西部地区各有不同,要推动实施针对性措施,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目前,一些地区进展尚不平衡,部分地区人员还没有划转到位,有关执法制服、执勤用车等能力保障措施还在推进中。

目前,我们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解读,对省市两级相关负责人实现宣贯解读全覆盖。二是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相关要求。三是配合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责权。四是研究出台系列配套制度,并建立调度机制,督促各地落实重点任务、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制度机制。五是组织对新转隶或新转岗至生态环境执法岗位的干部开展实训。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求地方把握好“三个结合”推动改革工作,一是职责整合把握好“统与分”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二是队伍组建把握好“责与能”的结合,改革中应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组建与人员划转同步操作,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三是事权划分把握好“收与放”的结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上收到设区市,实行“局队合一”,执法重心下移,市县级执法机构承担具体执法事项。力求通过改革部署落地见效,推动职责和能力配置更为合理,执法和监督体系更为规范,体制和机制保障更为健全。这是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的重大改变,将极大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改革任务分工方案,抓紧做好相关制度机制配套。二是配合相关部委做好执法制服、执法用车配备等保障措施落地。三是促进地方交流经验,督促地方扎实推进改革任务,发布权责清单,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加快建立立功表彰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等,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

时代周报记者: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布了大量问题,并移交地方进行整改,请问怎样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如何避免地方整改“走过场”?

刘友宾: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反对在整改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走过场。我们也公布了一些案例,对落实整改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让地方引以为戒,高度重视。

督察整改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下半篇”文章,只有善始善终做好整改才能够真正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挥作用,所以我们对各省份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督办,对移交地方整改的问题,咬住不放、一盯到底,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一是在督察反馈意见中明确要求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国务院,在6个月内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为加强监督,要求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通过中央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是开展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利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系统,每季度开展一次清单化调度,掌握各地整改进展,不断传导压力,拧紧螺丝,推动整改落实。

三是针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每个省(区、市)明确几项重点整改任务,由相关督察局定期盯办,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始终保持督察压力。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