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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8个方面36项措施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

时间:2019-05-24 10:54

来源:东莞市大气办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交投集团、东莞供电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8. 加强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的裸露地面扬尘控制

工作目标:全市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的裸露地面完成覆盖,基本不能形成扬尘污染。

工作内容:集中定期开展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裸露地面治理。通过补植补栽等措施,对裸露黄土进行修补。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9. 排查整治堆场扬尘

工作目标:2019 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排查整治。

工作内容:强化对渣堆、料堆、灰堆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通过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方式加强对余泥渣土受纳场的管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0.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2019 年底前全市干散货码头完成扬尘综合治理。

工作内容:对干散货码头重新开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 1000吨以上码头实施防风抑尘墙建设和封闭装卸、运输系统改造,未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 1000 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检。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1. 实施汽修行业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工程

工作目标:2019 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

工作内容: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 VOCs 含量的环保型涂料。2019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要安装 VOCs 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2. 加强干洗行业 VOCs 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2019 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干洗机保有使用情况清查建档,推进干洗行业 VOCs 综合整治。

工作内容:推动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

管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3. 严禁露天焚烧

工作目标:加大露天焚烧监管处罚力度,确保全市范围内基本无露天焚烧现象。

工作内容:落实镇街(园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完成露天焚烧黑点的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34. 在污染时段实施污染企业错峰生产

工作目标: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污染天气程度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错峰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污染影响。

工作内容: 加强研究,制定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范围、时段和强度。推动污染企业实施能耗在线监测,从能源消耗监督污染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加强源头治理,推动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对企业错峰生产的巡查频率,责任到镇到企到人到岗。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东莞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5. 强化核心控制区精细化管控

工作目标: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敏感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

工作内容:(1)优化重点区域周边道路限速设置,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2)提高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洒水保洁、冲洗抑尘力度,污染时段持续保持路面湿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有关街道办事处。

(八)完善大气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36. 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工作目标:提升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强化监管。

工作内容:(1)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要配备 VOCs 采样、分析、自动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和便携式 VOCs 检测仪,形成定期行 VOCs 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的能力。

(2)升级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企业范围,实现超标、异常数据实时监控,对自主验收备案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指引和管理。涉 VOCs 重点排污单位要建设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和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要在 2020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每年要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至少进行 1 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2020 年 6 月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区的所有加油站以及年汽油销售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需按照省要求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4)加强降尘量监测,2019年 9 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国家级新区、高新区要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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