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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及等离子等VOCs治理工艺真要为被限停产、无补贴背锅?

时间:2019-06-03 09:50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总之,任何VOCs处理技术均有其适用范围,切不可像之前环保达标要求类似地“一刀切”,全盘否定,要结合设计安全性、排放达标性及业主的真实预算及运营投资成本,来给客户选择合理的VOCs治理技术措施。有些治理技术如单一的吸附技术如工况条件适合且后期运营规范合理,又何必去完全禁止使用呢?又为何不给已经做了类似工艺合理投资的企业核发部分VOCs治理补贴?并不是所有企业的各类排放源适合用焚烧类工艺、用得起焚烧类工艺。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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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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