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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9-06-04 11:34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日前,陕西汉中印发《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严格水泥、焦化、钢铁、有色、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焦炉废气治理力度,加快汉钢产能置换转型升级75吨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工艺改造工程。全文如下: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及《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六项政策、打好八场硬仗、强化九项保障措施,确保:2019年市中心城区(包括汉台区、南郑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各县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优化六项政策

1.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12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政府包含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下同)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科学规划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建重污染企业,加快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改造,加大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理想化工有限公司等“退城入园”工作力度,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4月底前,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夏、冬季错峰停限产工作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制定错峰停限产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错峰停限产协调会议,提前安排调整全年生产计划,全面部署错峰停限产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电汉中供电公司、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在夏季重点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喷涂作业)。(市工信局牵头工业领域、市住建局牵头建筑领域、市城管局牵头广告和铁艺加工领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汽修领域、市文旅局牵头包装印刷领域,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电汉中供电公司、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在冬防严管期(当年11月15日至来年1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水泥粉磨站、商砼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电汉中供电公司、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投入,制定相应奖补办法,保障散煤治理、清洁取暖、洁净煤推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参照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推动出台我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县区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气化汉中”、“电化汉中”建设,加快城市及农村地区供电、供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储气调峰设施和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协调保障天然气足额供应,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电汉中供电公司、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中国铁路西安集团有限公司汉中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汉中机场有限公司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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