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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6-19 15:21

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点PM2.5平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市O3浓度出现下降拐点。

到2030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包括O3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

充分考虑区域环境容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动印染、化工等传统产业实现升级式集聚、集约化发展,到2020年农历年底,基本完成越城区印染、化工企业关停退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提升工作,建成柯桥蓝印小镇,上虞化工产业实现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园式”集聚发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责任单位: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发改委。以下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大力培育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新材料等四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纺织、化工、金属加工以及黄酒、珍珠等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着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传统优势产业为支撑,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互动,具有绍兴特色的绿色低碳现代工业体系。加快特色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等产业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严格环境准入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制度,探索VOCs总量控制,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4.开展“低散乱”涉气企业专项整治

各地充分利用工业大数据平台、结合信访举报等,开展拉网式“低散乱”企业排查,摸清属地“低散乱”涉气企业底数,建立准确、真实的“低散乱”涉气企业清单,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全面开展“低散乱”涉气企业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种植业肥药减量工程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发展碳汇林业。

深入开展“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专项整治,加快美丽城市规划建设,科学设计城乡人居环境、景观风貌和建筑色彩,加强城乡生态景观保护,推进生态人文小城市试点和基本无违建市创建。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实施森林绍兴“六大工程”。加强“四大生态经济带”保护建设,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和一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力开展碳汇林营造试点。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6%,林木蓄积量达2260万立方米,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进一步深化完善并坚决落实《绍兴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绍兴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8万吨标煤,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32.6%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升到12%以上,并逐渐成为主力能源。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强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继续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确保进入绍兴市场的煤炭达到低硫洁净煤要求。推进燃煤热电企业综合改造升级,通过“上大压小”和兼并重组等措施,减少热电企业家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优化热力供应布局,加快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区热网工程,不断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五期扩改扩建工程,浙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龙德环保热电三期扩建技改项目等项目。到2020年,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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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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