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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7-12 10:10

来源:玉门市人民政府

日前,甘肃玉门印发《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甘政发〔2018〕63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酒政发〔2018〕68号)和《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9〕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底,环境空气质量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例、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四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

牵头单位:工信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四)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扩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快环保产业园建设,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一)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逐步实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与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互相加强衔接,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和改造,提升电网支撑能力,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各乡镇和部门要支持配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底前,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于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统一监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开展煤质管控专项督查及储(售)煤场专项清理整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储(售)煤场地布局规划,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建立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全过程监控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联动执法力度,彻底解决煤炭经营和储存场地多、秩序乱、存量大、环境差的实际问题。加强煤质及汽柴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二)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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