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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

时间:2019-07-29 10:39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

近日,福建南安市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贯彻实施方案,具体公告详情如下: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8〕2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9〕45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达到省、泉州市考核要求;“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省、泉州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炼化项目应符合我省石化产业总体布局的要求。加大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推进现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控制新增化工园区。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新增钢铁、铸造、水泥等产能,执行相关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以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和装备为重点,促使一批不达标、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和分类处置,建立管理台账,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四)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五)优化能源结构。清洁高效发展煤电,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1万吨标准煤以内。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5%以内,清洁能源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天然气消费量力争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速。加快电能替代,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电制茶全市覆盖率达90%以上;全市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使用岸电覆盖率达90%,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建成上级下达任务指标充电桩。

(六)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时及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加强禁燃区的监督管理,禁燃区完成淘汰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组织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鼓励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八)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九)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到2020年力争在主干线高速公路或干线铁路建成1个货运枢纽及配套的物流集中区。

(十)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道路客运班线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新增或更新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全面实施新建造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十一)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按照全省部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十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建设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推进排放不达标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我市沿海重点港口按照省上有关工作要求时限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强化船舶用燃油执法检查。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强内河船舶管理,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运输有机液体等相关物品的车船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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