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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时间:2019-08-15 10:59

来源: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未完成问题(5):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下城市规划区内的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整改目标:出台拆改方案;按照“淘汰落后,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推进工业窑炉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整改措施:根据省节能减排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节减办〔2019〕1号),市节能减排办印发了《开封市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汴节减办〔2019〕3号),要求市节能减排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详细管理清单,坚决推进工业窑炉改造,基本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加大落后产能工业窑炉淘汰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综合标准体系,协调各部门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责任领导:付 磊、王秋杰

责 任 人:苏德超、刘建宏、薛志勇,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部分完成问题(1):化工园区整治,启动精细化工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整改目标: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排放标准,以“一厂一策、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强力推进涉气、涉水、涉废企业环保专项整治;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以“限期治理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措施,尽快实现闻不见气味和不低于现有环保标准的治理目标,为推动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持续做精做强做大精细化工产业提供有力保障。

整改措施:(1)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审核企业环保整治方案,监督检查环保整治情况,指导企业推进工艺提升,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环境整治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2)根据气、水、危废和综合治理各专项整治的要求,建立系统的评估体系,以具体分数考核各专项中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企业整治等级及动态管理的依据。(3)根据企业环保工作现状的评估结果,将整改企业分为“红、黄、蓝”三个等级,由专项领导小组根据得分情况拟定等级。(4)各企业成立环保整改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各专项治理的要求,高标准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整改不打折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环境状况大幅提升。(5)成立集聚区环保专职巡查队伍,配备相应的车辆和便携式废气、废水监测设备,充分发挥环境巡查监管监督作用。对集聚区内企业的三废排放情况实行不间断巡查,确保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群众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全面掌握集聚区环境实时动态。

责 任 人:黄 腾、陶毓敏

责任单位:禹王台区党委,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4月底前

部分完成问题(2):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目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在现有清单基础上,组织各县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确保无遗漏。(2)扩大范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19年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将拆改范围由建成区扩大到全行政区域。(3)对所有符合拆改条件的锅炉纳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调度平台,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拆改。(4)加强现场督导,确保高标准完成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大现场督导力度,确保完成任务。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部分未完成问题(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研究出台生物质锅炉污染排放在线监控安装方案。

整改目标:符合安装条件的生物质锅炉排污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整改措施:对全市生物质锅炉进行筛查,要求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的,应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施;整改类、完善类项目现状评估报告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包含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烟气排放烟囱高度≥45m;20蒸吨/时以上的锅炉;任意一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日均排放量达到10千克及以上的工业炉窑和固体废物焚烧炉。

责任领导:付 磊

责 任 人:刘建宏,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部分未完成问题(4):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目标:出台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措施:2019年4月2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汴政办〔2019〕32号)。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整改已完成,长期坚持

部分未完成问题(5):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目标:对照目标任务,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整改措施:《营运船舶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豫汴海事〔2019〕34号),于2019年7月17日制定完成;《营运性货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汴交〔2019〕247号)于2019年7月23日制定完成。

责任领导:黄玉国

责 任 人:牛彦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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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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