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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等八大低碳领域 最高资助3000万元

时间:2019-09-10 09:54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深圳市发改委近日发布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三批扶持计划,包含新能源汽车、先进核能、高效储能、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八个重点支持领域。

据申报要求,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的资助资金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9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以及电池、电控、电机、充电设备、直流变换器等关键零部件材料、制造和装备。重点支持电动车用大功率IGBT、碳化硅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的芯片、器件、功率模块等关键零部件和相关核心材料,车载储氢系统以及氢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氢燃料电池电堆制造、系统集成、动力总成、测试诊断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先进核能

核电站及其配套技术及设备。重点支持先进核燃料技术攻关,三代核电装备集成设计提升,四代堆、小型堆关键技术研发,核废料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工艺研究;核辐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三)高效储能

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储能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重点支持化学储电的各种新材料制备技术、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

(四)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关键设备。

(五)智慧能源

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泛在电力物联网等智慧能源技术及装备。

(六)高效节能

节能锅炉窑炉、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节能型气体压缩设备、节能风机风扇、高效发电机组、节能电机、节能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和电焊机、余热余压余气利用、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绿色建筑材料以及能源计量监测控制等技术和装备。

(七)先进环保

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固废处理处置、减振降噪、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污染处理、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等技术和装备。

(八)资源循环利用

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资源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生物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技术和装备。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

资助资金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三)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

高端论坛项目,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10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展会活动项目,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5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国家/省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

资助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

资助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已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的,资助额在2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资助资金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4.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资助资金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国家级创新载体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资助资金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与已获得的市级配套资金总和不超过该专项资助上限。

6.国家产业化配套项目

资助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7.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

资助资金按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市级与广东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已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的,资助额在1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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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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