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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VOCs自动监控系统补助最多不超过16.5万元/套

时间:2019-09-23 11:37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3)新建或改造氨氮、采样和预处理、数采仪废水自动监控系统项目,资金补助不得超过6万元/套。

(4)新建或改造COD、氨氮、TN、TP、采样和预处理、数采仪废水自动监控系统项目,资金补助不得超过16.5万元/套。

(5)加装其它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企业,加装 COD、氨氮、TN、TP资金补助分别不得超过4万元/套。加装TNTP资金补助不得超过6.5万元/套。

(6)重金属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每增加一个污染因子补助不得超过4.5万/套。

(7)新建或改造采样和预处理、数采仪废水自动监控系统项目,资金补助不得超过2.0万元/套。

(8)采用合资在线分析仪的,补助相当于上述补助最高的45%;国产在线分析仪的,补助相当于上述补助最高的35%。

2、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资金补助

下列最高补助标准以下面配置为依据计算:一是在线测量分析仪表和采样系统均为高品质的进口设备,仪器应具备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和多量程功能;二是采集与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CEMS全系统标准的功能要求,烟气标样应满足零气、低浓度标气(20%~30%满量程值)、中浓度标气(50%~60%满量程值)、高浓度标气(80%~100%满量程值),烟(粉)尘监测单元检测需要零点和90%的量程装置;三是系统应满足HJ/T75和HJ/T76和 HJ/T 212的要求。

(1)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NO2)以及氧量、湿度、温度、流速(皮托管)等参数系统,资金补助不得超过36.5万元/套。如果流速采用超声波流速计,资金补助不得超过40万元/套。

(2)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NO2)以及氧量、湿度、温度等参数系统,资金补助不得超过35万元/套。

(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NO2)以及氧量、湿度、温度等参数系统,资金补助不得超过18万元/套。

(4)烟(粉)尘在线系统,资金补助不得超过17万元/套。

(5)垃圾焚烧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在上述补助标准总价的基础上,增加氯化氢(HCI)和一氧化碳(CO),补助增加3万/套。

(6)仅在线测量分析单元或采样单元之一采用进口在线仪表,其他为国产配套,补助分别相当于上述补助最高的55%。

(7)如果全部采用合资系统的,补助相当于上述补助最高的45%。如果全部采用国产系统的(仅测量分析单元检测器和显示部分为进口配件,则整套在线监测系统均视为国产),补助相当于上述补助最高的35%。

3、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资金补助

下列最高补助标准以下面配置为依据计算:一是系统具备一拖二的功能,自动切换监测VOCs治理前后的排放情况,至少5分钟一组数据;二是在线测量分析系统(FID或NDIR的监测系统)和采样系统(采样头、采样管线和预处理单元以及全过程标定系统)均为高品质的进口设备,仪器应具备手动或者自动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校准功能和多量程功能;三是采集与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全系统标准的功能要求,烟气标样应满足零气、低浓度标气(20%~30%满量程值)、中浓度标气(50%~60%满量程值)、高浓度标气(80%~100%满量程值);四是系统应满足杭州地方标准《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77-2018)和规范以及 HJ/T 212的要求。

(1)总烃、甲烷监测子系统(采样和预处理单元、检测分析仪),参数监测子系统(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参数),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资金补助不得超过16.5万元/套。

(2)总烃有机物监测子系统(采样和预处理单元、检测分析仪),参数监测子系统(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参数),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资金补助不得超过12万元/套。

(3)仅在线测量分析系统或采样和预处理系统之一采用进口在线仪表,其他为国产配套,补助分别相当于上述补助最高的70%。

(4)如果全部采用合资系统的,补助相当于上述补助最高的60%。如果全部采用国产系统的(仅测量分析单元检测器和显示部分为进口配件,则整套在线监测系统均视为国产),补助相当于上述补助最高的50%。

(5)非一拖二的单一系统,补助相当于一拖二系统补助最高的75%。

4、视频监控设备(含门禁系统)建设资金补助

采样区视频监控系统/ 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系统(1套高清超低照度网络球型摄像机+1套高清超低照度网络枪型摄像机)、站房内视频监测系统1套、站房人脸识别门禁系统1套以及网络等,资金补助不得超过1万元/单位。

(五) 运维市级财政最高补助标准

下列最高补助标准以下运维标准为依据计算:满足杭州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 3301/T0250-2018)、《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77-2018)、HJ/T355、HJ/T75和HJ/T 2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杭环函〔2017〕1号)中“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基本要求”的要求。

1、废水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资金补助

(1)COD、氨氮、PH、流速等废水自动监控系统项目,运维资金补助不得超过3万元/套。

(2)COD、氨氮、TN、TP、PH、流速等废水自动监控系统项目,运维资金补助不得超过4.5万元/套。

(3)重金属自动监控系统运维,每增加一个污染因子补助不得超过0.75万/套。

2、烟气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资金补助

(1)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NO2)以及氧量、湿度、温度、流速等废气自动监控系统项目,运维资金补助不得超过7.5万元/套。

(2)垃圾焚烧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资金补助不得超过8万元/套。

3、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资金补助

(1)总烃、非甲烷总烃、甲烷以及湿度、温度、流速等自动监控系统(一拖二)项目,运维资金补助不得超过4.5万元/套。

(2)总烃以及氧量、湿度、温度、流速等自动监控系统(一拖二)项目,运维资金补助不得超过3.5万元/套。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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