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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10-15 09:49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二条【矿山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矿山开采等企业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二十三条【按日连续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二十四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多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其中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稳定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各项污染物浓度基本保持稳定,空气质量稳定排名全国重点监测城市前十、珠三角前列,"惠州蓝"成为城市名片。然而,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项目、建筑工地不断增多,各类运输车辆也相应增加。据统计,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已由2010年的267.9亿元增至2017年的884.2亿元,商品房施工面积已由2010年的3073万㎡增至2017年的7604万 ㎡。而施工单位、工矿企业和运输经营者在施工、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往往不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工地、道路尘土飞扬,砂石、灰土、渣土等物料沿路遗撒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扬尘正是地面尘土等松散颗粒物在风力或者人力作用下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的重要来源之一。扬尘源直接影响PM10浓度,经二次转化后影响PM2.5浓度。调研结果显示惠州市的扬尘PM10排放,主要来源于工地和道路扬尘,贡献率约为54%;根据惠州市PM2.5来源解析与防治对策研究项目成果显示,扬尘源对PM2.5的贡献也非常显著,贡献率达到11.49%。从珠三角九市PM10对比情况看,自2015年起,珠三角九市PM10年均评价浓度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3至2018年,我市PM10年均浓度在珠三角九市中分别排:2、3、3、4、4、4,排名有所下滑。因此,强化扬尘污染监管,降低PM10浓度,改善空气质量刻不容缓。

2015年1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定后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出台、2018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均对扬尘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2019年1月16日,在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惠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所做报告工作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空气质量监管网络,抓好压减燃煤、移动源污染和扬尘治理,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优良。2019年4月9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印发《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惠市常〔2019〕9号),将《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列为本年度地方立法任务,要求2019年12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查。

就扬尘污染防治制定地方性法规,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战略决策部署,也是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立法保障。

二、形成条例的过程

2019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就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随即成立了调研工作组和起草工作组。调研工作组搜集了国家及各省、市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60余万字的资料。同时,调研工作组还前往市直和各县(区)有关部门收集相关材料,多次召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四区三县进行实地考察,发放并收回相关调查问卷,利用网络平台广泛了解各方意见。从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调研工作组共进行了21次部门县区调研考察、召开了6次工作协调会推进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完成了14余万字的调研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业务骨干和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组成的起草工作组,在参与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围绕条例初稿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重要制度设计等方面,几经论证、反复修改,先后召开了7次条例修改会、1次意见座谈会、1次专家现场论证会,收集了24份省内外专家书面论证意见,充分参考、分析和吸纳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现在提请审议的《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

三、制定条例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省、市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6.《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8.《佛山市扬尘染防治条例》

9.《肇庆市扬尘染防治条例》

10.《潮州市扬尘染防治条例》

(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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